自2005年该机制建立以来第6次,新冠疫情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是中国首次面对,中国政府迅速依据相关法规启动最高级别响应,这场全球性危机促使全社会重新审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其中保险业风险保障作用尤为值得探讨。
公共卫生事件机制与国际响应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其目的在于协调全球应对重大健康危机。到2026年,该机制总共启动了六次,新冠疫情是其中的一次。这一宣布表明事件存在跨国传播风险,故而需要国际社会协同行动。中国乃是首次经历此机制的地区,其应对历程为全球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也凸显出在全球化时代,任何地区的疫情都有可能迅速演变成世界性挑战。
中国应急体系的启动与运行
各级中国政府,依据二零零六年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二零一一年修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疫情刚开始的时候,就启动了一级响应。这个响应机制,调动了全国范围以内的医疗资源、物资供应,以及社区管控力量。从武汉进行封城,到全国范围内展开联防联控,这套体系在减缓病毒传播、救治患者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不过也暴露出基层执行、信息协同等方面有待完善的地方。
保险业赔付的现状与局限
这次疫情期间,保险业给出的赔偿,主要是源于行业所捐赠的保险产品,并非大规模的商业保险赔付。有数据表明,好多患者以及家庭的医疗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担负的,商业健康险跟人寿险的实际理赔金额,相对来讲是有限的。这体现出当前多数商业保险产品的条款设计,并没能充分包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保险业在面对这类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时候,保障能力有着明显的缺口。
医疗费用保险的条款调整方向
就目前而言,医疗费用保险一般会要求患者于指定等级的医院就诊,其中就比如三级甲等医院,然而在疫情高峰期的时候,医疗资源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疑似患者常常没有办法立刻进入定点机构,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考虑去修订条款,对于那些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里被确诊或者被列为疑似的患者,他们在此之前在非定点医院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同样也应该被纳入保障范围,如此一来能够更加贴合实际的就医情况,进而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展
当下市场里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种类之中并不含有新冠肺炎,疫情那段时期,部分保险公司借助临时扩展责任的途径,把新冠肺炎纳入到保障范畴,未来,保险公司能够在重疾险条款里增设自动触发机制,即当政府或者世卫组织宣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际,相关疾病自动被纳入到保障范围,这样的设计能够提供稳定预期,防止每次都要进行临时调整,并且基于历史数据达成更精准的定价。
人寿保险观察期的针对性改革
专门为防范带病投保而设的人寿保险,通常会设置90天或者180天的观察期,然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里的疾病常常发病很急,进展速度还特别快,有临床案例表明,部分患者从出现症状开始,到病情变得危重,仅需要数小时,针对这样的特点,保险公司能够设计专门的条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期间,把新保单的观察期缩短到比如说30天,这样做既可以防范逆向选择,又能够体现出对突发风险的灵活应对,还能够彰显行业的人文关怀。
营业中断保险的创新设计思路
传统营业中断保险主要承保因物理财产损失致使的经营中断,然而因疫情这般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行政性停工并不在保障范畴内 ,厦门等地曾推出针对疫情的复工复产综合保险,不过属于短期创新 ,未来,保险业能够开发标准化产品,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政府命令停工纳入保障 ,保险金额可按照企业固定成本的一定比例定额设定,简化理赔流程,给中小企业提供稳定补偿。
医务人员保险体系的持续构建
面临极高感染与伤亡风险的医务人员,于疫情之中,除法定工伤保险外,应借商业保险构建更坚实保障网。政府或者医疗机构能作为投保人,为全体医务人员购置团体性质的雇主责任险或者特定疾病保险,以此覆盖因职业暴露致使的健康损害。此类保障不该是疫情期间的临时举措,而应当成为长效制度,从而确保于任何公共卫生危机里,前线人员皆可毫无后顾之忧。
在面对往后有可能再度现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际,保险业能够脱离传统框架吗,凭借产品创新切实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稳定器”?您觉得其它哪些领域的保险需要改革?欢迎讲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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