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缘故,所有人的生活节奏被打乱,同时还带来了社保缴费问题,公务员加班薪酬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变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只有了解清楚,方可避免出现损失。
疫情期间社保缴费规定
在疫情那段时期,国家颁布了专门的政策,准许用人单位以及个人延迟去办理社保业务。人社部办公厅于 2020 年 1 月底刊发的那个《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清晰表明,遭受疫情影响的单位超过期限办理社保登记还有缴费,经办机构应该给予受理。
这表明企业以及个人于疫情期间没能按时去缴费,并不会被当作断缴或者违约。经办机构会及时给符合条件的单位还有个人办理手续,以此确保社保权益不会受到影响。这一举措有效地缓解了疫情期间企业与个人的经济压力。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政策
有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政策对其予以特殊关照,有关部门准许他们放宽一次性补缴或者定期缴纳社保费的时间限定,在此期间没能办理参保缴费的,能够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
办理之际这一过程当中,社保系统会针对这些由于疫情所引发而产生的补缴记录展开特殊的注标识明。之所以要如此去做到这样的情况,其目的所在是为了保证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能够达成连续不间断的计算,不至于因为疫情所造成的那种短暂的中断从而对未来退休金等各类待遇的申领产生影响。
公务员疫情防控加班补偿
公务员于疫情防控期间加班,其补偿方式存有明确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作出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的时间加班,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补休,这是处理公务员加班问题的首要准则。
倘若因工作具备很强的连续性,并且任务十分紧急以至于没办法安排补休,那么就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方面的规定给予对应的补助。这一项规定保障了公务员于承担紧急防疫任务之际的基本权益,表现出了对其额外付出的认可。
企业员工居家办公补贴争议
诸多企业于疫情期间安排职员居家办公,进而引发了餐补以及交通费是否予以发放的分歧,鉴于员工在家中开展工作,并未产生实际的通勤所需费用以及外出就餐所产生的花销,所以部分企业觉得无需发放这两项补贴。
可是,按照财政部以及广东等地人社部门所定的规定来讲,要是餐补和交通费补贴属于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构成部分,那么企业依旧得正常支付。倘若这些补贴是依据实际发生情形凭票报销的,那么居家办公期间便可不发放。企业得依据自身薪酬制度的具体构成去判断。
受影响行业的社保延缴措施
针对于那些受到疫情冲击较为严重的行业,各个地方的政府推出了力度更为加大的社保费缓缴政策,就拿北京市来讲,在疫情开始的初期把当年1月以及2月的社保费征收期一同延长至3月底。
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交通运输等十个受影响较为突出的行业当中的企业,在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确认以后,可以把应缴纳社保费的征收期限进一步延长到7月底。这项政策十分精准地帮扶了最为困难的企业群体。
延期缴费的权益保障
在延期缴纳社保费的这段期间之内,参保单位以及个人所拥有的权益获得了充分的保障。社保机构做出明确表述,延迟进行缴费的情况是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的,这样的情况直接对企业以及个人在此方面的资金成本起到了减轻的作用。
更为关键的是,延迟缴纳费用并不会对参保者正常获取医疗保险报销这种情况产生影响,失业保险待遇这类各项社保权益也不会受其干扰,而且个人的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般的权益记录同样不会因为这个缘故而出现中断,这就将人们针对于延期缴费有可能致使待遇遭受损害的那种担忧给消除掉了。
社会保障体系因疫情面临到一次压力测试,就实际执行情形而言,各项灵活政策究竟有没有切实解决您最为关切的问题呢?您身处的城市或者所在的单位,于执行这些政策期间有着哪些令您记忆深刻的经历或者不一样的做法呢?欢迎在评论区把您的故事分享出来,要是认为本文具备实用价值,请点赞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