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优化举措公布之后,怎样进行封控,以及谁负责封控成了大众最为关切的问题,这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直接相关联,同样也和防控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关系。
谁有权决定封控措施
存在着明确的法律授权主体来实施封控管理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在传染病出现暴发 、流行的局势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于必要情形时 ,经由上一级政府做出决定 ,能够依法施行紧急举措并予以公告 ,存在着明确的法律授权主体来实施封控管理 ,这些举措涵盖限制聚集活动 、封闭场所 ,以及停工 、停业 、停课。
具体的执行工作是由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里面的卫生部门乃是突发事件调查、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这就表明了,任何的街道、社区或者物业公司都没有权力自行去宣布封控。
何种情况可实行区域封闭
可实施区域封闭管理的,只有高风险区。按照2022年11月19日发布 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高风险区是感染者的居住地,是活动频繁且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区域,是活动频繁且传播风险较高的活动区域。划定范围存在严格限制,通常以单元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通常以楼栋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
高风险区所在的县,以及县级市,还有区、旗的其他区域,被划定为低风险区。低风险区实施强化的社会面管控措施,要求居民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减少外出活动,避免人群聚集,外出的时候做好个人防护,不过并不实行区域封闭管理。
高风险区由谁来具体划定
基层单位没有自行决定风险区划的权力。按照上述方案所言,高风险区也好,低风险区也罢,其划定这项工作,得靠那个由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所搞组织起来的专家组,要在依据疫情传播风险大小来认真地科学评估之后才可确定了。
于这个进程当中,省级的联防联控机制,也就是领导小组、指挥部,会往前沿位置进行指挥,用以供应专业化的指导以及支持,针对那已被划定完成的高风险区域跟低风险区域的防控工作,统统是由地市级的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来指挥,以此保障政策的统一以及规范。
消防与生命通道绝不能封堵
防控疫情这一行为绝不能够以致使消防安全遭受损害作为代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不管是何种单位,亦或是任何个人,都绝对不可以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进行占用、堵塞或者封闭,人员密集场所之中的门窗是绝对不可以设置能够对逃生以及灭火救援造成阻碍作用的障碍物的。
这表明,不管是小区,还是楼宇,不论因何种缘由(涵盖疫情防控),均不可私自封闭安全出口、阻断疏散通道或者占用消防车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的顺畅,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不存在例外情况。
符合什么条件应当及时解封
解封存在清晰可供遵循的标划定准则,按照“二十条”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的相关规定要求,当高风险区内连续五日以时间维度衡量未被发现产生新增感染者这种状况,并且在第5天这一特定时间节点上风险区域范围之内所有人员全部完成一轮核酸检测筛查结果均显示为阴性这种情形出现时,就应当即刻将其降格为低风险区这一举措贯彻执行。
方案明晰了几类不被归入风险区域判定范畴的情况,像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阶段被发觉乃至评估不存在外传风险的感染者,还有严格实施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等。如此规避了因并非社会面传播病例而致使封控范围得以扩大的状况。
如何整治“一刀切”与层层加码
治理“一刀切”行径存在明晰的问责制度,“二十条”嘱咐地方党委以及政府履行属地职责,严禁任意封控、静默管理这般层层加码的行为,国家层级会加大通报以及公开曝光的力度,对于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均设立了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它能够高效处理举报线索,还会督促进行整改,与此同时,卫健委、疾控局、交通运输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在自身的系统之内加强督促与指导,依靠曝光典型案例来起到震慑作用。
近段时间来,在最近那次因新冠疫情而开展的防控工作当中,您身处的所在社区,有没有出现存在较为过度的那种封控举措?您觉得怎样做才能够以更好的方式去监督基层那里在执行相关政策时候的规范性?欢迎您来分享您自身所经历过的事情以及您那些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