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遭受极大的冲击,众多企业面临着关乎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针对这一广泛存在的困境情形,从处于最高层级的人民法院开始,延及各地的法院,再到各级别的政府部门,在过去的那段时间之中,集中且频繁地颁布了一连串的规定以及政策,其目的在于给身处困境的企业予以帮扶支持,以此确保经济社会能够平稳地运行发展。
各地法院的应急措施
疫情于2020年初开始暴发,自该时间起,各地法院马上迅速做出反应,像北京、上海、广东还有诸如此类别的几个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都在短时间之内发出了指导文件,这里指导文件里面提到的内容涉及到怎样去高效处理因为出现疫情从而引发的合同方面的多种多样的纠纷以及租赁方面产生的争议等等多种案件,这些采取的措施其核心目标是防止由于诉讼程序出现拖延进而让企业面临的困境变得更加严重,是通过简化流程的方式来快速化解矛盾的。
与此同时,针对那些已然步入破产程序或者正面临破产风险的企业而言,法院展现出了更为审慎的态度。众多法院清晰明确地提出要求,对于在疫情发生之前经营状况处于正常状态、只是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来讲,当债权人申请该企业破产之际,必然要展开严格的审查工作,并且充分听取债务企业所表达的意见,不会轻易开启破产程序,以此来给予企业喘息以及自我拯救的机会。
国家部委的政策支持
各部委于国家层面也齐力协谋推进,其中,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或是联合,或是单独,均出台了多项政策,针对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着手,为受困企业输送助力,像对特定行业以及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费延缓缴纳举措,还给予专项低息贷款等。
这些政策不是独自存在着的,而是和司法政策相互连接起来的,比如说,针对那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而愿意恢复去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有的部门去协调法院让暂缓执行措施,从而使得其能够再次开工,这样一种跨部门的协同行动,目的就在于给企业营造出一个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一起度过艰难的时期。
破产审判的特殊安排
于破产审判这个特别领域,各地法院推出了极富操作性的细微规则。就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2月发布的通知来讲,该文件针对破产案件的关键环节,像债权申报、资产清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均给出了契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具体举措。
这些安排涵盖鼓励运用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途径核查资产,以及延期递交相关报告等方面。其意图在于遵循防疫规定的底限,尽可能避免破产程序陷入停滞状态,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降低因人员集中汇聚所带来的健康层面的风险。
破产管理人的角色与风险
在破产的程序当中,管理人所扮演的是核心的角色,疫情的期间,管理人的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管理人有可能因为感染或者隔离从而没办法在现场去履职,另一方面,他们还需要承担起破产企业的防疫主体责任,像是安排工作场所的消毒、员工作健康监测等。
对于这些新出现的情形,一 些法院颁布了指引,将管理人在因疫情导致无法履行职责之时的替代办法予以明确,还探讨了其额外承担的疫防责任应不应该获取相应薪酬,事实上,这是在对管理人的执业风险与责任进行平衡,以此来确保破产程序能够有人员来负责,并且持续不停地进展。
困境企业恢复生产的案例
在实践期间,出现了某些能够作为典型示例的案例,举例来说,在2020年年初之际,位于江苏吴江的一家已经步入破产程序进程的防护服制造企业,在经由法院许可的情形之下恢复了生产活动,以此来对抗击疫情的行动予以支援,法院凭借《企业破产法》相匹配的相关原则,迅速地批准了管理人所提交的复工申请。
一类案例引发了,关于法律条款适用的讨论。企业恢复生产,涉及复杂的利益平衡,这其中涵盖债权人权益、职工就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法院的许可,体现了特殊时期的司法灵活性,其法律依据和长远影响,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对企业的长远建议
对于那些受疫情影响颇为严重的企业来讲,在思索是否去申请破产之际,应当展开全面的评估。首先得认真地探究自身的行业特性、债务结构以及恢复潜力,并不是所有身处困境的企业都恰好适合马上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的负责人,一定要持续地去关注政策方面的动态,不管是财政扶持这一块,还是司法政策领域,亦或是行业指导范畴,它们都始终处于不断调整且优化的状态之中,能够及时地去了解并且利用这些政策,说不定就能够给企业争取到宝贵无比的转型时间呐,又或者是获取到重组机会层面的东西,进而寻觅到生存以及发展的全新路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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