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租金能不能减免,这是许多租户所关心的问题,其答案并非一概而论,主要是看疫情有没有致使合同没办法履行,或者收益是不是严重受损。
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的适用情形
要是由于政府防控措施致使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没办法达成,比如说餐饮、娱乐等场所被强制停止营业,那么租户有的权利是要求减免停业那段时间的租金。这种情形契合法律方面“不可抗力”的特性,也就是不能够预见、不能够避免并且不能够克服的客观状况。
另外存在一种情形,那就是房屋具备能够使用的条件,然而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因为疫情的缘故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比如说,商场里面的店铺尽管是可以进行营业的,可是客流量却急剧减少了九成。在这样的时刻依据公平的原则,双方是能够商议适当降低租金的,共同来承担损失。
不适用租金减免的情形
有关居住用途的住宅租赁情况,鉴于疫情通常不会对居住功能造成影响,在租户被隔离的期间内,其依旧需要使用房屋,一般而言是不能够去主张减免租金的。至于合同的主要目的并未出现落空的状况,租户理应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若租户是自身自主做出停止经营或者使用的决定,并非是被政府法条硬性强制情况,所以,豁免与降低租金的诉求一般很难去获得支持。举例来说,租赁办公楼用以办公的公司,因顾虑疫情影响致使员工只能居家开展工作,然而政府并没有去禁止办公场地提供使用。
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与政策来源
来自地方政府政策的租金减免直接依据较多,并非全国统一法律。自2020年以来,各省市为了缓解中小企业压力,纷纷出台文件,鼓励、引导出租方减免租金。比如说,四川曾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直接减免1至3个月房租。
这些政策当中的多数具备倡导性质,针对私人业主而言并非属于强制范畴,核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里有关不可抗力以及公平原则的规定,当疫情达到称之为不可抗力的程度的时候,致使合同没办法履行,能够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不同租赁主体的政策差异
对于承租国有房屋的经营户而言,减免政策是最为明确且有力的。比如说,厦门市曾经针对承租政府性资产经营用房的个体户,采取了“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的举措。像这类政策,其执行相对具有刚性,租户申请成功的概率是比较高的。
以协商为主要方式来处理私人业主房产相关事宜,部分地方政府会针对那些减免租金的私人业主,给予适度的财政补贴,以此来进行鼓励,大型商场、写字楼的运营方要是获得补贴之后,就更有可能性对中小租户实施租金减免。
主张减免租金的具体操作
倘若租户想要去主张减免,那么首先应当去核查当地政府是不是发布了针对其所属行业有停业事项的禁令或者补贴方面的政策。要把政府所发布的公告,停业的通知,营收出现锐减状况的财务报表等关键的证据留存好。
随后应当马上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出租方,明确表明减免的诉求、依据以及方案,并且附上相关的证明。在沟通的时候适宜秉持着共同度过困难时期的态度来互相商量,避免直接的对抗。要是协商没有成功,可以寻求社区、行业协会或者司法所进行调解。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假使协商以及调解都遭遇失败,那么租户能够思索诉讼。法院定会着重审查疫情跟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联系。比如说,上海有一个商铺的租户由于封控致使无法营业,法院最后支持了其减免部分租金的诉求。
诉讼所需成本比较高,所需周期比较长,它属于最后的解决办法。租户需要对涉案金额以及诉讼成本进行权衡。在实践当中,因为疫情从而导致的商业租赁纠纷,法院大多会引导进行调解,会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去处理,而不是简单地判决全部减免或者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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